據新華社電5月23日,審判長清朗洪亮的宣讀聲迴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內——
  “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
  至此,劉漢、劉維等3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法律程序。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組數字記錄下此案的非比尋常:歷經近1年的偵辦,多達800餘冊的罪證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20名證人的當庭陳述,20項起訴罪名和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的激烈交鋒……
  PART 1
  指控罪案
  3月31日上午8時31分,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繩萬勛宣佈開庭。在法警押解下,劉漢等10名被告人依次進入法庭。劉漢走在最前面,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離,向旁聽席環望了片刻,隨後又低下頭。
  公訴機關將本案分為劉漢等10人案、劉維等7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共7案起訴。咸寧中院分別在咸寧中院及咸安、通山、赤壁、嘉魚4個基層法院的7個審判法庭同時開審。
  公訴人耗時1個小時20分鐘宣讀厚達37頁、近2萬字的起訴書
  一審判決
  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指控劉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多起嚴重犯罪。
  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上,首先由公訴人耗時1個小時20分鐘,宣讀厚達37頁、近2萬字的起訴書,對劉漢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嚴重犯罪事實進行指控:
  “被告人劉漢,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四川省商會原副會長,曾任九屆四川省政協委員、十屆、十一屆四川省政協常委。”公訴人指控,自1997年起,劉漢、孫某某在四川省綿陽市註冊成立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漢龍集團”),並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伙同劉維先後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劉小平、繆軍等人,逐步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起訴書指控,劉漢、劉維、孫某某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劉小平、孫華君、繆軍和曠曉燕、陳力銘、曾建軍、文香灼、曠小坪、詹軍等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劉崗、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和王雷、田先偉、桓立柱、劉光輝、鐘昌華、王萬洪、張偉、曾建、袁紹林、張東華、孫長兵、閔傑、李君國、黃謀、田偉等為一般成員。
  公訴人認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按照劉漢在組織中提出的“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沖;打架要打贏”等規約,被告人唐先兵起意報複被害人熊偉,於1998年8月13日在綿陽市凱旋酒廊持刀將其捅死。
  劉維因爭奪勢力範圍與被害人周政發生衝突,指使曾建軍邀約曾建、張偉、閔傑、李君國共謀殺掉周政。1998年8月18日,在廣漢市一夜宵攤門前,曾建、張偉將周政當場槍殺。
  1999年初,時任漢龍集團總經理的孫某某聽說被害人王永成(綽號“大叫花”)揚言要炸漢龍集團保齡球館,告知劉漢,劉漢指使孫某某找人將王永成“做掉”。孫某某將劉漢指示告訴孫華君和繆軍,二人通知唐先兵、劉崗、李波、車大勇具體實施。後唐先兵等槍殺王永成。
  被害人陳富偉與劉漢、劉維素有矛盾。劉維授意文香灼、曠小坪把陳富偉“做了”。二人安排袁紹林、張東華具體實施。2009年1月10日,陳富偉等三人在喝茶時,被張東華等人當場槍殺。
  ……
  起訴書指控,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傷;實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劉漢、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指揮、組織、策划了故意殺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犯罪中止)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劉維直接組織、指揮了殺害周政、陳富偉等人。
  公訴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劉漢、孫某某、劉維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脫懲處,或重罪輕判,或長期無法到案,以致多年來案件懸而未決。
  劉漢否認指控,3人被害案“我懷疑是劉維乾的”
  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查中,多數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否認指控。
  “這人我不認識”“這件事我不知道”“這是其他人乾的”……這些否認指控的話,被劉漢經常掛在嘴邊。對多起命案的舉證質證,劉漢對指控及相關證據依然否認。對熊偉被害案,他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殺別人”;對周政被害案,他表示“和我無關,事前不知道這個事,事後也不知道這個事”;對於陳富偉等3人被害案,他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我是在事情發生以後在報紙上看到過,我懷疑是劉維乾的,我詢問過劉維,他否認了。”
  這與此前多數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語聲,人們感到有些意外。
  在劉維等7人案庭審中,劉維曾對起訴書中對他的大部分指控內容予以否認,反覆表示他與其他30多名被告人很多都不認識,或者認識但無法指揮他們,不可能存在組織黑社會的情況。此外,劉維及其辯護人還對部分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表示質疑。  (原標題: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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